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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及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全國國中、國小老師與學生。(以現任班級為單位,老師代表報名)
  2. 參與者須為亞卓市會員;非會員者,請先加入。
活動時間
  1. 開始報名、班網建置、上傳班級作品:即日起~98年5月31日
  2. 得獎公佈:98年6月8日
活動辦法
  1. 加入亞卓市會員,老師進行班網申請。申請班網
  2. 以班級為單位,老師(班網管理者)代表報名。報名去
  3. 建置班網基本內容:(1)班導簡介 (2)同學簡介 (3)功課表
  4. 新增「學校所在的縣市或鄉鎮特色」相關主題內容(師生共同完成):
    (1) 相簿:1本以上的主題相簿,每本相簿內含8張以上相片。
    (相簿標題請加上「家鄉特色」,如:家鄉特色-淡水老街。)
    (2) 影片:1則主題相關影片。
    (影片標題請加上「家鄉特色」,如:家鄉特色-鹿港龍山寺。片長10分鐘以內,檔案小於100MB。)
    (3 )作品集:15頁以內PowerPoint檔案1份。
    (作品名稱標題請加上「家鄉特色」,如:家鄉特色-台南古蹟巡禮。檔案小於4MB,內含相關主題之圖
    文介紹,並於最後一頁出1題4個選項的選擇題[請附答案]。)
    [小提醒]
    A.於新版亞卓市已建立班網者,可直接進行報名;若還未建立班網,請先進行班網申請步驟,經亞卓市管理者或校網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即可前往活動網頁報名。
    B.班網管理者請記得到“班網管理介面”→“功能權限”→“瀏覽權限”中,將班網各功能開放給所有人瀏覽喔!!
    C.若有保護隱私考量,導師、學生資料的欄位可選擇性填寫。
活動獎勵
截至5月31日為止,班網基本內容與主題內容皆需建置完成,且瀏覽人次排名為前100名的班網,可獲得1000元超商禮券!
活動事項
  1. 所有參與行為與作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道德規範,如有引用他人作品請註明作者與出處,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2. 參與之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若經檢舉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品,並由獲獎者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得以投稿作品審核狀況保留錄取獎項之名額。
  3. 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原著作者與主辦單位所有,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主辦單位得將作品結合大會活動,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不另支稿費及版稅。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
  4. 主辦單位保留於任何時期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活動內容與相關辦法如有變動,將於變動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兌獎須知
  1. 主辦單位於中獎名單公告當日七個工作天內,將以電子郵件專函通知得獎者,並依報名資料郵寄得獎贈品。如得獎者因資料填寫有誤而無法收到贈品或禮券,主辦單位將視同得獎者放棄領獎資格。
  2. 得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若無法確實聯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該得獎人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就該獎項得依其單獨認定為適當之方式處理之,該喪失資格之得獎人對此不得於訴訟上或訴訟外為任何之權利主張或抗辯。
  3. 本活動所有獎項贈品領取之權利屬於合格得獎人一身專屬,不得將領取獎項贈品之權利轉讓於任何第三人。若因本活動參加人所提供資料不全或有誤,而導致獎項贈品郵件遭退回者,不再另行補發。獎項贈品遭冒領、或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亦同。經查活動參加人為參加本活動所檢附之一切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影本)有偽造或變造者,該活動參加人立即喪失得獎資格,已領取或收到獎項贈品者並應立即繳回已領取或收到之獎項贈品。主辦單位亦將前揭偽造或變造文件之活動參賽者移送司法機關,並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
  4. 主辦單位單獨保有得獎人最後中獎資格審核與變更等值贈品之權利。
  5. 得獎贈品以本活動所提供之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等值商品。惟主辦單位得本於其活動舉辦之專業需求單方認定是否變更本活動獎項、獎品與贈品之數量、品名、性質、內容以及行程、路線等。
  6.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新台幣壹千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1月底以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台幣貳萬元(含)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20%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7. 本兌獎須知以及下述資格限制有效拘束所有本活動參加人。任何人一經報名參加本活動,視為已同意本活動所列之一切規範與約定(包括但不限於本兌獎須知以及下列資格限制等),亦同意放棄就因本活動所生一切爭議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權利主張或抗辯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訴訟、調解、仲裁以及保全程序等)。